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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蔬菜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蔬菜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菜篮子”工作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为了确保“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2〕29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蔬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蔬菜基地建设
 
(一)稳定现有蔬菜种植面积,积极建设新的蔬菜基地。严格按照城市(含建制镇)非农业人口3厘/人的标准保证专业菜地面积。从2008年起,用5年时间从二线蔬菜基地扩补专业蔬菜基地12800亩,其中吉首市4600亩、泸溪县900亩、凤凰县1600亩、古丈县1000亩、花垣县1000亩、保靖县1300亩、永顺县1600亩、龙山县800亩(见附件),保障城市人口基本吃菜需要。严格新建专业蔬菜基地的规划布局。新建专业蔬菜基地应当位于城市建设规划区外,集中连片,适宜蔬菜种植,交通方便,排灌通畅,附近无污染源。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的地区及与土壤、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以及高污染的工矿企业区、垃圾场、医院、生活区附近建蔬菜基地。同时,因地制宜建立一批以渡淡、加工和外销为主的二、三线菜地,积极引导农民向商品化、规模化生产发展。
 
(二)划定蔬菜基地保护区和发展区。划分近郊一线菜地(专业菜地)为保护区,中远郊二、三线菜地为发展区。要设立菜地保护标志,建立菜地档案,保护区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列为城镇建设用地;发展区内土地严格控制征用。严禁菜地改种、抛荒或它用,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严格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按照吉首市7000元/亩,其他县城5000元/亩,重点保护区内菜地加收50%的标准,严格收足收齐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被有毒物质污染,经环保部门检验核实已超过允许限度,不再适宜种菜的,应停止种菜,由造成污染的单位按《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凡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缓、减免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县市蔬菜办(局)收取,按10%比例上交州集中协调使用。对2005年以来应补缴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足额补缴。
 
(四)严格城镇专业蔬菜基地征用审批程序。确需征用或占用城镇专业蔬菜基地,按照《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地单位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征用蔬菜基地申请前,应当征求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对未征求意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前,用地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报批。征占蔬菜基地实行先补后征原则,由蔬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征占1亩扩补1.5亩的标准,先行补足,再办理征地手续。
 
(五)加大科技兴菜力度。推广蔬菜无害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普及蔬菜生产国家标准,推行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应用蔬菜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建立一批稳产高产蔬菜专业基地。吉首市要逐步建设1000亩以上稳产高产蔬菜专业基地,其他7个县每个县要建设500亩以上稳产高产蔬菜专业基地。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化体系
 
(一)加强蔬菜工作指导。各级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和指导好蔬菜生产、流通和加工,大力培养和扶持专业生产、运销和加工大户,培育和扶持蔬菜生产龙头企业、中心批发市场,实行企业联基地,基地联农户,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各县市要建立一批“放心菜”生产基地,打造一批优质蔬菜品牌,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蔬菜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要加快蔬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配套相应设施,完善市场功能。要加强蔬菜产品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检测手段,搞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商场的功能提升与质量管理,改造提升一批骨干菜食商场、农贸市场。积极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实行连锁超市经营,保证质量,引导生产,促进消费。要积极推行蔬菜产品订单生产和销售,加强对蔬菜产品合同管理,鼓励国有、集体、个体、外商从事蔬菜产品流通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安全卫生、活而有序的流通格局。州确定吉首市五里牌蔬菜果品批发大市场为州级蔬菜果品中心批发市场予以培育和扶持。
 
(三)加强蔬菜产品检测检验工作。各级批发市场、菜食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开辟“放心菜”销售区、销售专店、连锁店和销售专柜,使“放心食品”货畅其流,方便群众购买。加强对专店专柜蔬菜产品的检测检验,对主要蔬菜品种、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要做好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抽检,逐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扩大“放心食品”覆盖面,严禁质量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检测制度,完善和改进检测方法,严格实施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农药、重点病虫害、重点品种的检测检验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通过对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标识管理,促进优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四)整顿规范蔬菜市场秩序。各县市要树立发展大产业、培育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观念,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绿色蔬菜销售通道,禁止乱收费、乱罚款。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优质、无公害蔬菜产品销售。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和经营有毒有害蔬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菜霸”,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三、加大促进蔬菜稳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蔬菜工作投入。鼓励企业、种植大户、个体等参与蔬菜工程建设,建立以受益主体投入为主、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蔬菜工程建设投入机制,突出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扶持蔬菜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市场供应宏观调控工作。
 
1.对发展蔬菜产业给予补贴。按照非农业人口吉首市每年10元/人、其它县5元/人的标准,归集蔬菜发展资金,列入县市财政预算,用于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及蔬菜产销的宏观调控等。
 
2.加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州人民政府每年从以工代赈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从农发资金中安排100万元,采取以奖代扶的方式,用于扶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扶持扩补专业菜地。
 
3.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集中市场建设资金,兴建完善一批县乡农产品市场。
 
4.州、县市人民政府每年筹集40%以上的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蔬菜建设。
 
(二)加强蔬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蔬菜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蔬菜基地建设。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蔬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管好用好蔬菜发展财政补贴、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菜篮子”专项建设拨款和科研经费、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蔬菜的部分、市场网点建设费用于蔬菜建设部分、以工代赈及农发资金用于蔬菜建设等资金。蔬菜专项资金使用由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蔬菜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蔬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县市长负责制,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蔬菜行政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抓蔬菜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蔬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中的有关工作,要搞好指导协调,组织考核,推动蔬菜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转载时间:2013年0811

 

 

 

 

湘西自治州城镇专业蔬菜基地扩补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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