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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鲜活农畜产品 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鲜活农畜产品
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畜产品流通网络和流通链条,建立产销平稳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快我省农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改善鲜活农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全面加强产销衔接,创新鲜活农畜产品流通模式,改进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鲜活农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重点任务
 
加强流通规划引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本地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发展规划,改造、完善、提升原有市场功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畜产品市场网络。
 
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推动鲜活农畜产品经销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营销合作组织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点,推动实施对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适当给予店面租金补贴等政策,拓宽合作社产品营销渠道,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增添田头冷库、冷链物流、快速检验检测、包装分级等设施设备,提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力度,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培训重点,着力培育一批经营行为规范、采购营销量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畜产品营销大户,在活跃农畜产品市场流通、促进农畜产品平衡供给中发挥骨干作用。培育扶持一批大中型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企业、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输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其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优化全省鲜活农畜产品流通布局,逐步形成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龙头,多种专业市场为骨干,各地集贸市场为基础,大中小相结合、批发与零售相结合、专业与综合相结合的鲜活农畜产品市场的流通网络。加大对鲜活农畜产品批零市场的建设力度,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鲜活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加强城镇菜市场、早市等鲜活农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商贸企业等参与鲜活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的建设经营。加快发展鲜活农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支持建设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扶持产地鲜活农畜产品收集、加工配送、包装仓储、冷藏冷冻、冷链运输、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配套设施建设。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给予补助。加快推进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农牧部门应顺应农产品生产布局的变化,结合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农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严格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定点市场开展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系统、环保卫生处理系统以及交易厅棚改扩建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大型批发市场”的要求,紧紧依托优势产区,围绕主导品种,整合现有资源,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将其打造成为相关产业的物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传播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提高主产区的市场竞争力。
 
创新鲜活农畜产品流通方式,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鲜活农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鲜活农畜产品产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订单农牧业,推进生产者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超市、学校企业食堂和社区零售网点等终端用户直接配送连接,建立产地与消费者之间直供直销流通模式,形成稳定的鲜活农畜产品经营网络。积极组织农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开展创农畜产品名牌活动,引导我省农畜产品走向国内外市场,实现生产型农牧业向流通性农牧业的转变。鼓励各州县建立“名、优、特”农畜产品展示平台和异地宣传展示窗口,开拓优势品牌农畜产品销售市场。农牧等相关部门应积极稳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严格认证审查,严格证后监管,全面建立退出机制,维护“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公信力。鼓励发展农产品区域性公用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产品商标注册登记,在市场竞争中培育、管理和创建自有品牌。
 
强化信息服务体系和应急调控能力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农业、调查总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各级信息服务网站、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及时收集和发布鲜活农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不断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生产和销售动态监测,合理引导生产和消费。加强农畜产品市场应急调控,综合运用储备调节、区域调剂、加工贮藏等手段,确保主要鲜活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稳步提高鲜活农畜产品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牛羊肉、马铃薯、油菜籽等临时收储,健全主要农畜产品储备制度,保障应急供给,保持鲜活农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抓紧完善鲜活农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健全生猪、牛羊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
 
加强鲜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鲜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鲜活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畜产品准入关,制定相关政策,督促农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认真落实不合格产品报告和销毁制度,确保放心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健全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深入开展农畜产品例行监测并加强监督抽查,严格产地准出和准入,防止不合格产品上市。
 
三、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省财政利用现有的服务业发展资金渠道,加大投入,支持农贸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加大农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市场经营场所、仓储、管理用房、运输车辆停靠点等设施建设,支持鲜活农畜产品经营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全省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州地市财政也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畜产品流通领域。免除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开展农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试点。
 
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服务创新,继续增加“三农”信贷投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我省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发展,重点加强对鲜活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农畜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加工企业、物流企业要开发适合需要的信贷产品,积极探索、创新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合理扩大符合条件的县级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鲜活农畜产品绿色信贷通道。大力开展助农取款服务,通过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多种方式,为鲜活农畜产品信贷业务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结合我省农牧业季节性特点,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确保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经销商收购农畜产品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涉农信用担保体系。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鲜活农畜产品保险产品的开发。
 
认真落实保障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畜产品加工冷藏配送中心、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对于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内建设的鲜活农产品保鲜库等储藏设施,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结果在有效媒体和制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强化收费和市场监管。加强对鲜活农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畜产品市场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要严厉打击农畜产品投机炒作、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农畜产品市场平稳规范运行。
 
落实鲜活农畜产品运输及水、电、气、热支持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对鲜活农畜产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及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免费通行,保证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提高鲜活农畜产品运输效率,促进跨区域流通。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公安、交通、城管、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为鲜活农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严格按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1〕705号落实水、电、气、热价格,支持鲜活农畜产品流通项目。
 
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对于改善民生、引导生产、助农增收和完善市场调控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提高城市鲜活农畜产品自给率。充分发挥农畜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作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供销联社、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藏铁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全省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资料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转载时间:2013年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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