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郑商联[2012]13号
各试点项目承办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及总结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2]20号)精神,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2年3月13-15日
二、验收内容
经市、省两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并通过商务部、财政部审核备案的,纳入实施2011年度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承办企业,在2011年1月——2012年2月实施并竣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及农超对接项目;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同意,因工期延长目前已峻工2010年度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
以上试点项目依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分别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企业自验。各承办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好项目验收材料准备,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3月12日前完成)
(二)市级自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成市验收组,对试点项目开展验收自查,对试点承办企业出具验收意见。(3月15日前完成)
(三)提请省级复查验收。市验收组完成本市试点年度工作总结,完善各类申请验收材料,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交本市试点工作验收申请。(3月20日前完成)
四、验收工作组成员
领导小组: 张福清 市商务局副局长
关朝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验收组成员:张体伟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王保刚 市财政局商贸金融处处长
王振宇 市商务局财务处处长
张秀海 市商务局商贸金融处副处长
崔晓若 市财政局商贸金融处主任科员
席 菲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
五、工作要求
各试点承办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项目自查和各项材料准备工作,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企业项目试点资格,不再给予资金拨付支持。试点承办企业经验总结材料于3月11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联系:张体伟 67175583 13803718618
席 菲 67180385 13937117306
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资料来源:郑州市商务局
转载时间:2013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