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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 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山东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
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2〕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7号)精神,加快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关系千家万户,关乎国计民生。积极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对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切实维护生产着和消费者利益,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全市各级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健全、网点遍布城乡、信息渠道畅通的优势,积极探索创新农产品生产、流通模式,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最近几年,农产品价格起落无序、“卖难买难”现象时有发生,国家、省对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和保障能力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拓宽农产品生产经营方式,不断完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增强社会服务功能,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抓好农产品经营服务载体建设
 
(一)科学布局农产品经营市场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地方市场建设规划,集中有效资源,突出重点,在蔬菜、果品、水产品、肉禽蛋、花卉等鲜活农产品的主产区、主销区和集散地积极参与专业批发市场和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城区供销合作社要站在保障城市农产品供给和食品安全的战略高度,结合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发展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各类市场及其网点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布局合理的市场网络。
 
(二)发展壮大农产品流通主体。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其市场带动能力。积极发展专业化冷链物流运输企业和大型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逐步完善预选分级、低温仓储、冷藏冷冻、冷链运输、物流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功能。升级改造一批集仓储、冷藏、检测、结算、配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延伸农产品的辐射区域。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其在资源的基础上组建联合社,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在信息汇集、行业引导等方面的作用,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支撑。推动系统内农产品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引导企业通过资本联合、兼并重组、股权置换、项目合作、品牌推介等多种形式实现广泛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促使农产品经营向规模化发展。
 
(三)搭建农产品经营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展销中心,举办农产品展示交易和集中推介活动,搭建优质农产品展示平台。积极推进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酒店、进市场,稳定与消费终端的产销关系,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完善农产品信息直报点,及时发布蔬菜、果品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以及库存等信息,积极探索“网上交易,网下配送”,打造农产品信息商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和信用合作,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搭建农村新型融资服务平台。
 
三、实施“百千万”农产品经营服务三年行动目标
 
“百千万”农产品经营服务三年行动目标是:三年内培育提升百家重点专业合作社,发展千家农产品经营店(专区、专柜),建设万亩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一)重点培育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我市农业三大板块布局、四大产业振兴计划和都市农业发展规划,按照“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的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领办创办、指导农民自办、与龙头企业合办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强社名社发展战略,支持供销合作社三年内重点培育提升专业合作社100家,符合条件的可列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予以扶持。依法规范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经营服务和内部运作机制,积极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合作,充分发挥组织带动作用,真正实现办一个专业合作社、兴一项产业、富一方群众。
 
(二)改造提升1000家农产品经营超市(专区、专柜)。依托供销社较为完善的连锁经营网络,积极拓展农产品经营业务,三年内改造提升农产品经营店(专区、专柜)1000家,形成县有龙头企业、镇有专业合作社、社区有经营店的农产品现代经营网络,促进日用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推动批发市场优质农产品专区和超市(专柜)建设,畅通大型超市直采和基地直供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积极为专业合作社、协会和农产品经营企业提供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信息技术服务,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建设万亩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按照依托资源、突出特色和连片开发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市南部生态有机农业区、中部观光休闲农业区、北部精准高效农业区三大板块产业布局和蔬菜、畜牧、林果、花卉四大产业振兴计划,发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万亩以上,搞好示范带动,引导农民科学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实现优质优价,努力促进农民增收。
 
四、加强对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快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要把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作为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用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尚未设立该专项资金的区县,要加大措施,尽快设立。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场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建设、财政投入、建设用地、交通物流、鲜活农产品储备、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努力促进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全市供销合作社要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切实把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生产、加工、储藏、营销、融资、保险等方面形成系列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全市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健康、有序运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资料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转载时间:2013年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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