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果县促进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1〕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平果县促进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平果县促进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
为促进全县蔬菜、水果、水产畜牧等农产品的流通,切实解决当前及今后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促进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县大宗农产品尤其是当前滞销农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生产、销售信息。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各部门的信息渠道和销售渠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与销地市场的沟通和联系,畅通我县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二、领导机构
成立平果县促进农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映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礼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义民 县商务局局长
李敏彦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李军强 县商务局党委纪委书记、副局长
周 健 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汉敢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陈荣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潘兆官 县建设局副局长
陈妹秀 县财政局副局长
骆维军 县交通局副局长
农忠华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光晨 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家仁 县卫生局副局长
卢 江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 云 县物价局副局长
农宏兵 县气象局副局长
谭启耀 县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电话:5821202),办公室主任由覃义民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相关日常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产销对接,降低流通成本。
指导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运销企业(大户)与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密切、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组织“农超对接”、“农批零对接”,优先销售滞销的农产品。
(二)充分挖掘本地市场潜力。
鼓励学校、企业、机关食堂等消费大户深入产区采购。同时,引导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社等主动与消费大户对接,建立直接供货协作关系,增加销量。
(三)增设农产品直销市场(摊点)。
在城区街道、农贸市场临时增设季节性农产品直销市场(摊点),让农民直接进城销售,增加销售渠道。在马头农贸市场内设立农产品批发点,引导生产大户集中入场批发,方便消费大户、居民以及外地客商直接采购。
(四)建立稳定的产销联系机制。
商务、农业、水产畜牧、供销等部门加强与外地销售市场的联系,建立外地销售市场和经纪人档案,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引导外地经销商来我县采购,增加外销数量。
(五)完善市场监测网络建设,做好信息引导。
商务、农业、水产畜牧、物价等部门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监测预测,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流向,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
(六)建立对接平台,拓宽流通渠道。
商务、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充分发挥新农村商网、商务预报网等相关网络平台作用,组织农产品生产、经销大户、批发市场等在对接平台上发布信息,寻找商机。在全县各项重大文化、经贸活动中,结合实际,组织农产品产销见面会、展销会、推介会。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
发改局、设备部门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农贸)市场等设施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商务部“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综合试点。
(八)培养农产品经纪人队伍。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外地市场和掌握营销技巧的经纪人队伍,畅通销售渠道。
(九)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实现鲜活农产品快速通行。
(十)进一步完善鼓励激励机制。
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风险补贴资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在流通环节奖励和补贴农产品经销大户。
四、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局
负责大宗农产品的产区、品种、面积、生产期、上市销售期(时间)等信息收集、报告、发布;建立主要农产品种植户、经纪人档案;利用农业部门的销售渠道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开拓农产品市场;指导农产品生产、结构调整,技术培训,加快农业产业化的步伐;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负责大宗鲜活水产畜牧产品的产区、品种、面积、生产期、上市销售期(时间)等信息收集、报告和发布;建立主要水产畜牧养殖户、经纪人档案;利用水产畜牧部门的销售渠道开展促销活动,开拓市场;指导水产畜牧生产、结构调整,技术培训,加快产业化的步伐;生产环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县商务局。
负责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预测、监测,收集、分析我县家产品重点销地的农产品供求、价格等信息;利用商务部门的销售渠道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组织农超对接,促进产销衔接;巩固我县农产品传统销售市场,开拓新市场;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我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农民进城销售滞销农产品临时直销市场(摊点);组织会商,研判市场变化超势。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农贸)市场等重大设施规划。
(五)县建设局。
负责城区临时、季节性农产品直销市场(摊点)的设置、管理。
(六)县财政局。
负责农产品生产销售风险补贴资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七)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农产品应急运输处置。
(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农产品流通秩序管理、农产品市场交易纠纷处置。
(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十)县卫生局。
负责加工、消费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县公安局。
负责农产品交易场所、交通运输秩序治安管理。
(十二)县物价局。
负责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涉农收费定价管理,查处扰乱农产品、农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农产品价格监测体系。
(十三)县气象局。
负责农产品生产气象服务,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十四)县供销社。
负责利用供销部门的销售渠道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开拓农产品市场,确保农资市场有效供应。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产品销售工作。
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对于扩大农产品消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县农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分工协作,互通信息。
县直各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同时,要相互协作,互相衔接,互通信息。各乡(镇)要落实信息收集部门,派专人负责,及时掌握产销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县下部门沟通;县直部门要充分发挥销售平台的作用,帮助乡镇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责任分工,做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资料来源:平果县人民政府
转载时间:201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