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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2]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农产品产销运行平稳,保障市场供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发展的原则,以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为目标,以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链条和布局,构筑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二、发展思路、建设目标、规划布局
 
(一)发展思路
 
从2012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培育发展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基本建成以农产品基地为支撑,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为载体,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连锁店为主导,以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和网上交易等新型业态为重要补充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切实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
 
(二)建设目标
 
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
 
建设改造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系统和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
 
建设改造农贸市场30个。其中主城区不少于5个,其他县区1-2个。
 
建设生鲜农产品直营连锁店500个,连锁网点基本覆盖中心城区和1+6上党城镇群居民居住区。
 
(三)规划布局
 
加强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及交易设施建设。在农产品生产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流通重点区域的长治县、长子县、城区等县市区域,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功能的升级改造,建设产地集配中心和销地集散专区。
 
在城镇化进程的主城区及1+6上党城镇群区域,培育发展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产品直销连锁经营;培育大中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接。引导金威商贸、博源商贸等大中型连锁超市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各县区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有利于产销衔接、有利于提高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商品化率、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为目标,积极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探索对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集团企业实施农产品直销,设立直销店、定点定时直销市场、车载市场等农产品流通直供模式。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积极引导长治市紫坊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长治市金鑫瓜果交易市场、长治市粮油批发市场、长治市天合农产品有限公司、长子龙城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实施标准化改造,改善交易、加工、配送和冷链物流系统基础设施,加快形成快捷的农产品批发经营链条;建设与完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电子交易平台、检测检验平台、电子结算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水平。
 
通过建设改造,加强农业产业化资源与市场资源的有机整合,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聚与辐射功能,努力建设全国一流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构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价格形成与信息发布中心。
 
加快推进农产品物流配送设施建设
 
以现代物流和信息化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体系。重点加强山西太行山农产品物流园区加工配送和交易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交易等综合服务功能,着力将其打造成为服务本地、辐射周边地区、面向全国的一级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
 
培育建设面向零售网点市场的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加强潞卓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扩建交易用房等项目,带动本地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引导金威、博源等大中型连锁超市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和地方土特产品销售基地,重点支持山西紫团食用菌有限公司、郭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山西沁州黄集团有限公司、沁县博盛果蔬加工有限公司、沁源灵空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农产品企业产地集配中心和销地集散市场建设,提升我市农副产品交易、展示、储存、加工配送和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布局
 
根据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优化完善主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加强新建小区的农贸市场配套建设,发展社区农产品直营直销连锁店,扩大大型综合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
 
主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原则按照辐射半径500米、服务人口3万人标准,建设30个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并纳入居住社区、新建小区规划范围。
 
社区直营、直销连锁网点:在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县城所在地的居住区、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内进行规划布局和设置。
 
扩大超市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现有超市的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重达到20以上,新建超市的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重达到30以上。
 
积极创新新型流通方式
 
推动规模企业连锁经营。以潞卓商贸有限公司为载体,发展城市生鲜农产品直营连锁店和销售专区500个,以连锁超市为节点,分别链接农业生产基地与销售终端,增强品牌农产品统一配送和分散销售。打造农产品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交易,降低流通成本。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尽快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电子信息平台。
 
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快推进超市+合作社、超市+基地、合作社+社区直销等的产销对接模式,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批对接,减少流通环节,稳定产销关系。
 
鼓励大型连锁超市建设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冷藏加工中心和冷链运输系统建设,提高超市的农产品配送、分销能力,形成完善、高效的农超对接流通链条。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上连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接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农产品消费大户的农批对接、批零直供直配模式,发挥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导性作用。针对部分有需要的社区居民,适时推进蔬菜直销车进社区的试点工作。
 
逐步提高公益性农贸市场比重
 
积极采取投资入股、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贸市场,增强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能力。对新建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区县政府通过全资投入或控股方式控制产权;对现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归街道、村级所有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区县政府确定相关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非公有产权的农贸市场,应有条件地逐步由区县政府出资回购回租或投资入股,逐步提高公益性农贸市场比重。
 
对区县政府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的农贸市场,可委托农产品专业公司统一规范经营。
 
继续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推动城乡农贸市场改造,以超市化、信息化为升级改造方向,逐步减少大棚式建筑结构农贸市场,支持农贸市场加快建设检测检验、信息服务系统,重点支持农贸市场建设农民就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直销区,构建通畅的农产品直销渠道,提高农贸市场服务水平。重点县区每年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不少于2个,其他县区可酌情确定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数量。
 
推进鲜活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做好鲜活农产品市场预警和应急供应工作,及时发布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健全覆盖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综合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
 
加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建设,健全应急投放网络。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有效调节鲜活农产品供求,平抑市场物价。完善地方猪肉、牛羊肉储备制度,确保肉品市场波动时调得动,用得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冬春大白菜、萝卜、土豆、洋葱等耐贮大路蔬菜动态库存数量,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加强质量监管,要加快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机制,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确保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农业、财政、公安、监察、交通、卫生、质监、统计、住建、规划、国土、物价、工商、国税、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化建设和管理原则,确保本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支持
 
市政府每年从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平抑市场价格提供资金保障。具体资金使用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各区县要积极研究探索农贸市场投资入股、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工作,推进农贸市场产权制度转变。市政府对区县农贸市场投资入股、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工作予以奖励。
 
完善配套政策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对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税务部门对农业生产者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直营店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交通运输部门对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免费办理农产品车辆准运证,免收过路、过桥通行费。
 
物价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的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项目。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城免费发放通行证,对车辆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在遇到突发自然灾害的特殊情况下,对所有进入市场和主城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见货放行。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协调银企对接,帮助农产品流通企业与金融机构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合作。
 
加强用地和规划管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城市拆迁改造中拆除社区菜市场、菜店的,要重建不低于原规模的蔬菜流通设施。新建城市居住区要配套建设社区菜市场和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推动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升级改造,健全和完善菜市场、社区直销菜店、生鲜超市、车载市场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各级政府要对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租用或购置营业办公场所、用水用电等各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
 
资料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载时间:2013年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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