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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普府办〔20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引导生产、促进消费、保障民生和完善市场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落后,农产品产销信息不对称、衔接不紧密,农产品“卖难”、“买贵”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与日益繁重的农产品供给任务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揭府办〔2013〕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商贸流通之都核心,建设幸福新普宁的核心目标,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举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坚持政府规划引导、部门协作推进、市场运作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布局和流通链条,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创新流通和销售模式,减少流通环节,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各环节建设全面加强,农产品批发零售体系布局合理,仓储、冷链、物流体系支撑有力,流通科技广泛应用,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建成并充分发挥作用,流通标准化和质量保证体系比较完善,流通环节和成本合理压缩,产销对接、直供直销的农产品比例显著提高,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有效缓解,农产品流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和保障群众消费需求基本相适应。到2020年,农产品市场网点进一步健全,流通模式进一步创新,流通效率进一步提升,流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更加高效、畅通、安全、有序。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三)优化农产品生产和收购环节规划建设。落实粮油肉菜鱼奶等农产品生产责任制,稳定扩大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推广优质、高产种养技术,持续增强农产品生产能力。着力实施“一镇一品”工程,推进农产品生产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主导产品。扶持市内产粮、产菜、产猪大镇(村)和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及蔬菜大棚建设,以提高市场流通效率为目标优化生产布局。“十二五”期间,建设农产品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基地8个,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占农产品生产的比重提高到50%。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设“一镇一品”示范镇9个。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订单农业”形式发展直销。支持农产品收购企业发展壮大及农产品生产、储运、销售企业开展收购业务。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重点养殖场等,继续以“公司+农户”等形式实行农产品统一采收,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进入市场。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有效提升农产品产销衔接能力。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体系。编制全市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将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根据城乡居民人口的消费规模和便利消费需求,在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规划选址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肉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
 
适当扩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适应农产品消费需求增长趋势,支持市内1家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洪阳水果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创建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批发市场。扶持建设改造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仓储设施和产地集配系统。规划复建或就近重建因城市整治改造而拆除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推进农产品零售终端网络化布局。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点的农贸市场、肉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终端体系。新建的大型社区等综合开发项目应配套建设农产品零售市场。到2015年,全市农产品综合市场达到35个,形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零售终端。继续实施平价商店建设“三优一补”政策,优先保障经营场所、落实税收优惠和水电价格优惠,以价格调节基金给予适当补贴;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1-2家连锁超市与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建设直接采购基地,减少中间环节,形成从生产加工到批零市场的绿色通道;继续支持超市、农贸市场、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流通主体参与全市平价商店建设,2013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市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
 
(五)加强农产品冷链储运设施规划建设。坚持发挥市场配置和财政资金引导相结合的作用,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加大投入,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包装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仓储贮存、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步处理、预选分级和贮存设施予以补助。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支持运输、物流企业扩大农产品调运能力。
 
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新建一批产地预冷、销地冷藏、保鲜运输和保鲜加工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加强传统冷冻冷藏设施、冷藏运输装备、安全保护装置的技术改造,推动传统冷库向冷链物流快速配送处理中心转型。到2015年,全市通过改造、扩建和新建新增冷库2个,培育冷链物流园区,建设跨区域的冷链物流快速配送处理中心,提高我市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减少流通环节产品腐损率。
 
三、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六)规划建设农产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着眼于解决产销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农产品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监测面广、数据权威、发布及时、功能多样的市级农产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各类信息子平台和相关业务系统,配载农产品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等功能,重点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加强部门协作,科学制定数据交换标准和共享规则,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同开发利用。
 
(七)强化农产品信息监测预警和开发利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检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强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合理布局农产品监测信息采集点,动态监测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仓储基地、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等的产销、库存、价格和流通费用情况,根据需要及时预警。加大市场价格监督力度,严查囤积、垄断货源和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行为,合理引导生产和消费,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八)发展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主体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培育发展大型、知名的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推动农产品生产、销售网上衔接,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农超对接试点超市及有关单位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项目,建设农超对接网上平台,支持信息技术在农超对接工作中的推广应用。鼓励上网买菜等新型消费模式发展。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重点环节改革创新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直供对接。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餐对接,鼓励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及企业食堂、宾馆酒店等最终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同关系,增加对接品种,扩大对接规模,通过对接洽谈会等平台畅通对接渠道。把产销对接作为平价商店让利惠民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环节,推进对接规范化、规模化,培育形成稳定成熟的直供来源和集团配送能力。加强对接管理,定期公布对接试点单位。“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建成农副产品(含药品)平价商店50家,不断完善“农超对接”功能,力争经超市销售的鲜活农产品比重翻一番,达到30%;大部分成规模的学校和企业确立稳定直供关系。
 
(十)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和业态。以连锁、直营、集团配送和电子商务为重点,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支持规模大、实力强、品牌好的农产品生产商在城乡设立专卖店或专售区,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十一)推进农产品流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鼓励研发推广农产品仓储流通功能性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物流配送中心机械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推广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技术和重点农产品工厂化生产技术,制定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包装、冷库储存、冷链运输等环节的技术标准。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
 
(十二)培育和发展农产品流通主体。推动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创新组织模式,提高经营效率。培育一批大型连锁农产品零售企业,鼓励其扩大连锁经营网络规模。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运输企业,提高物流效率,优化物流服务。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并购联营、股份制改造、上市等途径,提升经营规模、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认定一批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加强考核和动态管理。大力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认定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
 
(十三)促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对重要农产品做到准确分级、规范包装和标签标识。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准入标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按照农产品准入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以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推动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产品品牌化,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通过分级销售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调控和规范管理
 
(十四)加强农产品储备调运和市场调控。发挥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作用,不断丰富和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手段。抓紧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方法、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和农产品跨区调运、调剂机制。健全粮油肉菜鱼奶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落实市粮油储备和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建立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出现价格异常时,依法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十五)整治和改善农产品流通市场环境。加强农产品准入管理、标识管理和溯源管理,督促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农产品标识,严格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记录和购销台账制度,实现流通过程全程可追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先行先试并逐步推广。加快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各类经营者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法规,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形成分工合理、协作紧密、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农产品流通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违法添加等行为和“鱼霸”、“菜霸”、“肉霸”等欺行霸市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六、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和保障
 
(十六)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统筹和整合有关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广泛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免征蔬菜等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贯彻落实上级减免农产品流通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含次票),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便利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储藏鲜活农产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降低其用水用电价格。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加快农村公路和田间运输通道建设,为农产品离乡进城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七)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有力金融保障。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做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加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生产流通融资模式,不断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在贷款利率和审贷机制上建立便民绿色通道。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强化融资担保能力建设,科学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信合作贷款等方式,为农民和农产品经销商提供生产和收购所需资金。建立完善基本涉农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各类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创新面向农产品流通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市场经济、保障农产品供给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农业、畜牧水产、果蔬、经信、物价、供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职能,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建、房管、交通运输、税务、工商等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发挥各类农产品流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会员和农户。要总结推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料来源:普宁政府网
转载时间:2013年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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