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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产销平稳、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现就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逐步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完善、功能完备;农产品零售网络全面覆盖、分布合理;农产品物流配送渠道通畅、运营高效,切实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到2015年,设区市生鲜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到30%;超市农产品直采比例达到50%以上。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三类农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0%、45%和7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市场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并完善本地区鲜活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点设施发展规划。到2012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要制定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等专项发展规划。规划发展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以搞活农产品流通为主导,合理梯次布局,依托交通枢纽、城镇化建设和城市群发展,打通农产品出省、出口通道,布局跨区域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在农产品主要产区和集散地,分层次抓好一批地方性、区域性、全国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打造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专业性批发市场,改造升级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统筹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适应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需要,城市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健全和配套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直营直供平价菜店等零售网点,扩大大型综合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打造5分钟到便利店、10分钟到菜市场、15分钟到大型超市的便民生活圈;农村要加快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彻底改变农村地区农贸市场的落后面貌。探索发展公益性市场网络。积极探索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多种公益性实现方式,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建设。支持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每个设区市每年建设和改造10个以上标准化菜市场,建立30个以上蔬菜直销网点(专区、专柜),每个县(市、区)都要提升改造1-2个高标准农贸市场。
 
(二)培育壮大流通主体。着力培育发展大型农产品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引导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开展直销配送。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动产业化经营。支持流通企业通过投资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重点培育10家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家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争取10家大型零售企业进入全国零售和连锁百强。全省重点支持500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1000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
 
(三)加强流通设施建设。着力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总结推广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系统和市场交易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产地预冷、预选分级、产地仓储、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现代流通设施。“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70个专业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立30个综合性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物流水平。重点改造提升10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300个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水平。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完善全省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扩大农村商务信息化建设试点,利用商务部新农村商网、省供销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积极发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农产品流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主动对接京津,在环京津区域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物流基地建设,更好地满足京津市场鲜活农产品需求。
 
(四)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创新流通方式,加快推进多种形式的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推进农超对接,鼓励超市增加对接合作社和对接品种数量,扩大对接销售规模。建立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直采长效机制,开展产销衔接活动,搭建产需对接平台。认真举办好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全省农超对接洽谈会、河北—北京蔬菜周、全省农校对接洽谈会等示范性、跨区域的大型对接活动。各设区市每年组织一次较大对接活动,每季度有专项对接活动,每月有一对一对接活动。积极推进农批对接,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上连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接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农产品消费大户的农批对接、批零直供直配模式,发挥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导性作用。切实推进产销一体化,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产地集配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参与构建全国性“南菜北运”产销链条。探索推进直供直销,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到社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直供直销。有条件的城市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及早、晚市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
 
(五)着力完善市场调控。商务、发展改革、农业、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基础工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报国家鲜活农产品价格、供求信息采集点,使之发展成鲜活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发挥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加强农产品市场应急调控,综合运用储备调节、区域调剂、进出口及加工贮藏等手段,确保主要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规划建设重要农产品储备库,进一步增强储备能力。加强对中央、地方两级储备肉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调运制度。加强市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投放网络,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六)加强质量全程监管。农业、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严禁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兽)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防止产地环境污染。强化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鲜活农产品监督抽检,指导和督促其开展自律性检测。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自检制度,实行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开展自律性检测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加快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开展好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以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地区和承办企业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的宣传,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
 
(七)推广典型抓好试点。宣传推广河北惠友集团建立直采基地及自建蔬菜基地、开展农超对接的典型经验,加快推动产销一体化进程;学习借鉴石家庄、沧州、唐山市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经验做法,推动各设区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深化石家庄、秦皇岛、承德市全国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完善流通设施,创新流通模式;在张家口市开展惠民蔬菜直销试点,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社区等建立惠民直销专区(柜),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在石家庄市开展惠民蔬菜零售店建设试点,由政府通过回购和新建方式,在社区建设改造惠民蔬菜零售店,建立生产基地——配送中心——惠民零售店的全封闭供应链。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包括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冷藏冷链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在内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省商贸流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政策,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细化落实;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农产品物流配送的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细化落实。各设区市据此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要切实引导、支持国有投资公司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税务部门要抓紧落实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切实落实国家跨区域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的政策,经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直营连锁企业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商贸流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民自产农产品的,可根据农民身份证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心)、批发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予保费适当财政补贴。
 
(三)提供要素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冷藏配送中心、农贸(菜)市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内,依法统筹安排。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各地城乡规划和建设部门,应依据当地农贸(菜)市场规划,对新建住宅小区或城市改造中需配建农贸(菜)市场的建设项目,加强规划审批与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农贸(菜)市场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保障农贸(菜)市场建设用地不被侵占。鲜活农产品流通项目水、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工业同网同价政策。
 
(四)完善运输政策。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城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切实落实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公安交管部门对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城免费发放通行证,为车辆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在遇到突发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对所有进入市场和主城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见货放行。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
 
(五)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管理,规范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发展改革、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农产品市场平稳规范运行。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省商贸流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提高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自给率,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促消费、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推广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氛围。有关部门要提出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加快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资料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转载时间:2013年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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