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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服务业委关于加强鲜活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服务业委关于加强鲜活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服务业委《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
 
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产销平稳、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主要目标
 
为建立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全面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创新流通模式、改进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用3至5年的时间,力争实现我市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城区连锁超市销售鲜活农产品比重达到30%以上的目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合理规划布局。结合《葫芦岛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加快编制并实施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借助产地优势和交通优势,重点培育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统筹规划农贸市场、超市、社区直营菜店、直供市场和早(夜)市的建设,努力打造居民一刻钟生活圈,加快城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县域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并实施县、乡(镇)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
 
(二)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建设,重点培育示范骨干企业。全市重点扶持培育1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引导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扶持培育20家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扶持培育5家大型农产品运输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100家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动产销一体化和产业化经营。
 
(三)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着力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完善产地预冷、预选分级、产地仓储、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现代流通设施。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宣传贯彻,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支持供销合作社和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经营。探索建立全市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定期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积极引导鲜活农产品开展电子商务。
 
(四)创新流通方式,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努力扩大农超对接规模,鼓励超市增加对接数量和品种,增大对接销售额。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流通企业实现产销“两头落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和餐饮企业等直接对接。利用网络、展会等形式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连锁经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商对接推广活动。推动在主城区社区蔬菜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置便民直销摊位,并实行垃圾清运费补贴。
 
(五)完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调控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综合运用储备调节、区域调剂、进出口及加工贮藏等手段,加强农产品市场应急调控,确保主要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规划建设重要农产品储备库,进一步增强储备能力。加强对储备肉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调运制度。加强市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建设,完善稳定生产、供给和价格应急预案,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服务体系。加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发布蔬菜、水果、肉类、水产、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大型连锁企业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应用数字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积极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
 
(七)加强鲜活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管理,严禁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防止产地环境污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的鲜活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指导和监督其开展自律性检测,严格实行鲜活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建设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对省扶持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两级政府要相应增加财政投入。重点支持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信息化改造升级、质量可追溯体系、冷链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改造和新建社区菜市场、中小型生鲜超市和县乡农贸市场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建设。要积极探索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建设和改造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对政府部门采取上述方式建设和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两级财政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城市生鲜零售网络建设。新建住宅区要预留生鲜农产品经营场地,作为公益配套设施交由政府管理。加强偏僻住宅区生鲜农产品零售网络建设。对闲置公用设施、商业网点进行整合和改造,政府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等方式将其改造成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规模较大、有配送能力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城区开办连锁生鲜菜店。在市场选址、登记注册、卫生管理、车辆通行停靠等方面,服务业、工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三)保障合理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纳入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利用荒山荒坡河滩等建设乡镇农贸市场,应优先给予用地支持。政府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市场,国土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四)提供运输便利。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的严格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当场罚款的三不政策,适度放宽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城市交通管制。
 
(五)完善农产品流通税费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涉及农产品流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
 
(六)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各类涉农担保机构要着力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能力不足问题。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保险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农民投保,政府对保费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七)强化监督管理。研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布局、规划、监管和政策促进等问题,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收费项目的管理,清理超市违法违规的收费项目,实行鲜活农产品收费公示。通过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提供政府补贴等方式,推动市场开办者降低摊位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对于改善民生、引导生产、助农增收和完善市场调控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系统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提高鲜活农产品自给率,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作用。服务业部门要会同发改、农业、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地税、质监、物价、供销社、国税、银监等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资料来源:葫芦岛政府网
转载时间:2013年0808

网    址http://www.hld.gov.cn/Item/5236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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