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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江苏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江苏省高效率鲜活
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厅、公安厅、农林厅、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纠风办制定的《江苏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五年十二月五日
 
江苏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林厅、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纠风办 2005年12月)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要求从2005年开始启动建立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工作,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国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在继续执行省委农工办、省农林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苏农市〔2005〕12号)的基础上,为配合国家做好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加快我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步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范围
 
(一)通道范围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五纵二横绿色通道,是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构建于全国鲜活农产品主要产销区之间的绿色通道网络,主要由贯穿全国南北五条线路和东西两条线路构成,涉及我省的是一条纵向线路:哈尔滨-海口,两条横向线路:连云港-乌鲁木齐、上海-拉萨(以下简称一纵二横),包括4条国道及14个收费站。具体线路走向和控制点如下:
 
一纵二横绿色通道布局表
 
一纵:
 
全国线路经江苏省线路涉及国道收费站控制点
 
哈尔滨-海口徐州G104外环路收费站徐韩收费点
 
G206铜山收费站
 
二横:
 
全国线路经江苏省线路涉及国道收费站控制点
 
连云港-乌鲁木齐连云港-徐州G310东郯收费站
 
铁富收费站
 
鹿庄收费站
 
外环路收费站徐韩收费点
 
外环路收费站石桥收费点
 
上海-拉萨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G312古南收费站
 
望亭收费站
 
洛社收费站
 
奔牛收费站
 
戴家门收费站
 
南京收费站
 
星甸收费站
 
凡符合装载规定和要求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经过上述沿线收费站实行免费通行。
 
(二)示范通道
 
国家决定将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中的哈尔滨-海口段作为部级示范通道组织实施。该示范通道的线路分两条同步建设:一是以原普通国道为主线路;二是以高速公路为主线路。其中涉及我省的普通公路线路为京福线104国道和烟汕线206国道,收费站为104国道徐韩收费站和206国道铜山收费站;经过的高速公路为京福高速江苏段和连徐高速至安徽宿州段。凡符合装载规定和要求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经过上述普通公路收费站将实行免费通行政策,经过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实行优先通行政策。按照国家要求,我省示范通道已于11月1日正式开通。
 
(三)建设标准
 
1统一优惠范围。实施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适用一纵二横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2统一优惠政策。在我省一纵二横绿色通道上,无论省内还是兄弟省(市、区)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都享受同等通行费减免或优先通行政策。
 
3统一公示牌。绿色通道线路所属交通部门或公司要在上述通道(除高速公路外)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鲜活农产品种类、江苏省出台的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规范执法的规定、咨询与举报电话等。
 
4统一标志标识。为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选择出行,上述绿色通道线路所属交通部门或公司要在通道沿线出入口或交叉口(包括高速公路),设置样式统一的标识牌(样式如下),标识牌为绿底白字,形状为长方形,具体规格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关于指路标志的规定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将具体标识牌位置报省交通厅备案。同时,在上述沿线收费站(除高速公路外)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过固定道口。
 
绿色通道
 
哈尔滨-海口
 
(江苏-安徽段)
 
(置于通道沿线出入口或交叉口)
 
二、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在鲜活农产品生产、集中、分销的地点广泛宣传绿色通道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源头管理。各地交通、农林部门要主动联系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宣传政策规定,增强农户和承运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杜绝超载、超限和其他违规运输行为,促进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合法装载和运输业主守法经营。
 
(三)强化通道管理。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当合法装载,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拼装或混装非规定范围产品车辆、非整车运输(少于 1/2装载体积)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经过绿色通道沿线公路收费站(点)时必须按指示标志和指定道口通过,并积极配合公路收费站(点)做好运输产品的核验工作。凡拒绝按指定道口通过,或拒不接受核查的车辆,不得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取优惠政策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公路养护。认真做好绿色通道的公路管护工作,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保证路面质量,提高通行效率。
 
(五)规范执法行为。公安、交通部门在道路管理中,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无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情节轻微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提出警告后现场放行;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要依法处罚、快速处理;对超限超载车辆,公安、交通部门要记录驾驶人、车辆和违法行为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尽快放行。
 
三、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一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要确保在2005年底前建成。绿色通道沿线市、县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教育,指导农民用足用好绿色通道政策,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创造更好的环境。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省一纵二横绿色通道顺畅便捷。交通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各方,统一政策,统一步调;要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妥善解决;要在2005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绿色通道的检查验收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沿线交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哄抢鲜活农产品和敲诈、抢劫运输业主、驾驶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涉及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保障绿色通道的通行安全和道路畅通。农林、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分工,切实做好绿色通道有关保障、监督工作,确保全省一纵二横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资料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载时间:2013年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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