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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意见 
昆政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部《“十一五”时期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1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9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必要性、思路目标和遵循原则
 
(一)重要意义。农产品市场是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保障城市供给、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我市农产品市场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区域性批发(交易)市场为支撑,产地批发市场为补充的农产品市场格局。2008年底,全市有规模化农产品批发市场40个。其中,农业部定点市场8个,农业部重点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2户;市级农业产业化扶持市场15个;交易规模超过10亿元的市场8个,10亿以下、1亿元以上的20个,年交易总额205.28亿元。建成的这些农产品市场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城乡供给和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支撑。但是,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功能不强、规模不大、市场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弱,与中心城市流通集散、辐射带动的地位及农业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形势很不适应。
 
当前,农产品市场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做出了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农产品市场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体系,得到了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昆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与国内大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系更加紧密,为农产品市场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更新发展观念,以抢先争优、超常突破、跨越发展的气魄和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构建大市场,促进大流通、推动大发展。
 
(二)总体思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昆明发展首位度、经济集中度、产业支撑度、科技集聚度高,对全省乃至南亚、东南亚辐射作用明显的优势,紧紧围绕繁荣城乡、富裕农民和“构建大平台、促进大流通、推动大集散”,把昆明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西南、沟通全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农产品流通信息中心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动力,突出建设农产品(农资)批发(交易)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及新型流通业、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等重点,优化市场环境,完善市场功能,提升市场现代化服务水平,提高市场综合效益,构建起与中心城市流通集散功能相适应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保障城乡供给和食品安全。
 
(三)发展目标。从2009年起,经过三年努力,形成以大型农产品、农资批发交易,县域批发、产地批发为主体,现代物流、连锁配送、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多种现代流通方式齐备,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场规模、价格形成、信息传播等功能作用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控机制更加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总额在2008年基础上按年均高于25%的速度递增,努力实现三年翻一番目标。
 
2009年,重点推进中国昆明国际农产品物流中心、云南农产品电子信息交易中心、云南果蔬综合交易市场、昆明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昆明农业生产资料物流交易配送中心、昆明林木产品专业交易市场、昆明禽蛋产品交易市场、呈贡盆景盆花交易市场、寻甸马铃薯交易市场、宜良鸭产品交易市场、宜良园林绿化苗木交易等11个综合、专业性市场开工建设。支持呈贡斗南花卉市场、云南龙城中泰农产品物流中心、昆明粮油贸易中心批发市场、云南康乐茶叶交易中心4个农业部定点市场改造提升。
 
(四)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尊重规律性、注重特殊性,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经济特点、整体发展水平及市场发育状况等客观情况,因“市”利导,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和可持续发展。
 
2.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农产品市场具有一定公益性质,各级政府既要加强引导、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发展。
 
3.改革开放,创新机制。把改革开放作为根本动力,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推动市场要素优化配置和流通运行机制的建立。
 
4.完善设施,强化管理。不仅要加强市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市场的物质条件,更要注重创新管理方式,采用先进的流通方式与管理方法,促使市场的各种功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5.打造品牌,提升市场效应。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市场的品牌价值观、资源观,以品牌彰显优势,按品牌标准提升服务,以品牌创造价值。
 
二、突出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重点
 
(五)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以建设规模化中心市场为主导,采取新建、改造提升等方式,着力培育和发展国家级、省级大型农产品、农资综合批发(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结合资源、交通、优势(特色)产业等区位特点,统一规划,发展一批规模化的专业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到2011年末,建成25个大型农产品、农资批发(交易)市场(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15个)。批发(交易)市场与服务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的销地农贸市场相结合,形成布局合理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规范和推行农产品市场建设标准,加强市场水、电、道路及防火安全等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储藏保鲜、质量检测、加工分选及包装、结算、监控、卫生保洁系统,完善公共服务,努力提高市场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以昆明农业国际博览会为载体,在展示昆明农业发展成就的同时,在更广的市场空间和更高的层次上为昆明、云南乃至全国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构筑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科技、人才平台,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六)健全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依托国家农业部、商务部等农产品信息公共服务网及省、市农业信息网、乡村行政机构及大型农产品市场,构建农产品信息服务站和公共信息服务查询系统,逐步形成数据可靠、发布权威的农产品信息体系,促进产销衔接,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到2011年末,初步形成以应用系统为核心、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市场信息服务为主要功能,反馈灵敏的农产品、农资市场综合信息体系。重点建设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全国联网系统,网络化信息采集发布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的网络化处理和上市农产品、投入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建设昆明农业商务信息网,使之成为收集和发布农业政策、科技、农产品价格及供求等信息的重要平台。加强农产品市场运行监测,将重点流通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生产基地等作为监测样本点,实施运行情况网上直报。引导流通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连锁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种养、经销大户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
 
(七)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应用现代流通理念,创新流通方式,加快专业化的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推动交通、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专业性企业整合资源,构建以物流企业为基础,物流配送中心为节点,布局结构合理、运输畅达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好、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农资物流企业,支持其开展“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在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探索发展电子交易、农产品期货交易,发展以农产品物流配送和农产品生鲜连锁超市为代表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设立农产品、农资物流配送中心,通过规划和政策导向,引导各类资本联合投资,建立起以市场信息为基础、以产品配送为主业、现代仓储为配套、多方式联运为手段、商品交易为依托的“五位一体”规模化物流集散基地。加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行业的相互协作,鼓励联合投资、联合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多种运输方式相互协调衔接的物流运输平台。加快建立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基础,集生活消费品、农资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为一体,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步伐。
 
(八)壮大农产品市场营销主体。按照“扶持大龙头,带动大产业”的思路,着力培养上规模、上档次的农产品、农资营销龙头企业。支持大型农产品、农资流通企业通过吸引中小型流通企业加盟或收购、兼并中小流通企业、农村连锁网点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引导和支持大型农产品营销主体、连锁超市与农业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形成稳定的产销链。到2011年末重点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30户(其中,国家级10户、省级20户)和一批内外贸相结合、规模化经营的农产品营销企业及经营规范、面向农村的农产品、农资营销企业。按照“三多一少”,即:“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组织形态、多种营销方式、减少中间环节”的要求,整合农村基层商业、供销、粮食及个体经营资源;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成为农产品市场营销新型主体。积极培育、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引导和帮助他们从单纯的农副产品交易向生产、加工、保鲜、贮运、营销等一体化经营转变。支持在农村建立以产品为纽带的各类协会、商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形式提高农民参与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九)规范农产品市场管理。按照“流通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构建有利于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制度保障体系,消除行政壁垒、地方保护等各种分割市场的因素。加强治安管理,打击欺行霸市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为市场营销提供文明、安全、高效、和谐的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农产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完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规范化的储备制度,加强重要商品的运行调控,尽快形成政府委托储备与商业骨干企业滚动储备相结合的重要商品储备与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一批无公害蔬菜、生猪、禽、蛋生产储备基地,最大程度地保障重要农产品的应急和供应,制定农产品市场突发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解决好市场运行中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三、强化农产品市场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加强领导。为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指导,协调解决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农产品市场建设顺利推进,设立昆明市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工作合力。
 
(十一)科学编制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规划。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规划依据城乡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分区控制性详规、商业网点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明确市场定位、布局、定点和规模。做到“无障碍规划、全覆盖设计、有界面建设、全功能开发”。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规划一旦被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十二)拓宽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和机制,鼓励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他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外商等多渠道投资建设农产品市场,拓展流通服务业,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主体。以“银政”、“银农”、“银企”合作为载体,按照“政府搭台、项目支撑、市场运作、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争取政策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对建设农产品市场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流通企业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改善企业的融资环境,争取更好的得到金融贷款支持。
 
(十三)扶持龙头企业。对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被认定为市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的,可享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有关扶持政策;符合国家、省级龙头企业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经认定的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十四)政策支持。
 
1.用地支持。规划布局安排在主城区建设的规范化、大型农产品、农资批发(交易)市场,由政府采取有偿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在安排新增用地计划时,将用地指标单列,挂钩周转指标优先配套,价格按工业用地对待,土地出让纯收益市、县两级分配部分按收支两条线办法管理,返还市场建设主体,支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在主城规划区以外的县(市)区定点建设的规范化、大型农产品、农资批发(交易)市场,主要采取“不征不转”(股份合作或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取得使用权,建设永久性设施,确需征用土地的,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价格按工业用地对待。按上述方式获得的农产品、农资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用地,未经市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改变用地方向。
 
2.用电支持。对市场、配送中心、物流企业以及其他大型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经供电部门确认后,其用电设备单独计量,按用电类别分别执行不同电价。
 
3.收费政策。对建设农产品、农资批发(交易)市场产生的市、县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给以减免,上级规定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上半年我省农产品出口增幅近三成 
 
农产品跃居云南外贸首位 
 
昆明市关于替代项目申请2010年返销国内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配
 
农产品绿色通行证昆明随时可办 
 
盘龙构筑农产品“绿色超市”(图) 
 
资料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转载时间:2013年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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