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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来宾市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宾市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重大意义
 
2011年春夏季我市农产品的正常销售,事关全市农业生产平稳健康发展,事关全市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事关“十二五”时期我市农业农村工作良好开局,意义重大。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农产品销售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记执政为民理念,把抓好农产品销售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争分夺秒,超前谋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扭转被动局面,促进农产品顺畅流通。
 
二、我市重点农产品销售形势分析
 
今年以来,受长时间低温阴雨寡照天气影响,我市去冬今春种植的农作物生长缓慢,生育期明显延长,导致产品上市时间推迟,错过了上市销售的黄金季节,与区外同类农产品上市时间重合,造成部分蔬菜、马铃薯等农产品价格下跌,甚至出现农产品销售困难。主要外销农产品重点品种及销售情况:
 
红萝卜:我市种植的3000多亩胡萝卜均已上市销售,销售价格为06~09元/斤,产品价位比去年同期和今年初的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下跌。其中,来宾凤凰华侨农场有红萝卜种植基地已上市销售700多万公斤,尚有150万公斤左右的产品滞销。
 
辣椒:我市辣椒种植总规模为52万亩,其中兴宾区良江镇等青椒生产基地规模18万亩,现在正值辣椒开花挂果时期,预计上市时间在5月10日左右,产品主要销往北方市场,收获上市时间跨度约60天。但由于上市时间比往年推迟15~20天,产品收获中后期有价格下跌甚至滞销的可能性。
 
四季豆:我市四季豆种植总规模为69万亩,其中兴宾区良塘乡四季豆种植基地规模23万亩,现处在结荚期,预计4月底可上市,收获高峰期约在5月5-20日,产品主要销往北方市场。虽然有客商订购,但由于上市时间比往年推迟,产品收获中后期有可能价格下跌。
 
三、促进农产品销售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农产品销售补贴基金。市本级财政划拨100万元成立支持农产品销售的补贴基金,对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冷库电费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市境辖区二级公路收费减免政策。由市公路局负责与桂中公路局沟通协调,就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市辖区内的二级公路收费的减免问题进行磋商,减轻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
 
(三)支持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政策。对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给予土地审批和优先供电等优惠措施,加快设施建设进度,为农产品冷藏运输提供保障。
 
(四)加快农产品临时市场(摊点)建设。在来宾城区东西南北的出城点附近设置4个大型临时、季节性农产品直销市场点,服务农产品外调运输和城镇居民消费。
 
(五)实行“农超对接”和集中采购措施。发动市内大型超市和机关、学校、企业食堂直接到农产品生产基地采购产品,减少中间环节,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
 
四、农产品销售工作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农产品销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农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长青 副市长
韦加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朱柱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莫慧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艺春 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耀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华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华兴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卢景茂 市物价局副局长
罗志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首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昌 市住建委纪检组长
覃志喜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小军 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汝青 市供销社副主任
韦翔瀚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霍荣志 市工信委副主任
陈江南 市粮食局副局长
肖新庆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廖红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陆福标 市质监局副局长
姜新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销售服务工作协调、信息收集整理及其他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朱柱伟兼任,副主任由谢艺春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311083,电子邮箱lbsnyj@163com
 
(二)农产品生产销售职责分工
 
1大宗鲜活农产品的产区、品种、面积、产量、生产期、上市销售期(时间)等信息收集、报告、发布;农产品生产结构调整指导,技术培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管理,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布产业发展预警信息,指导农民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农业产业化的步伐。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委。
 
2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预测监测,收集、分析本市、区内外和产品销区市场农产品需求、价格、时间等信息,每周组织会商,研判市场变化趋势,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巩固农产品销售传统市场,开辟新市场;建设农产品冷链设施、批发市场、集散中心等市场体系;农产品市场供应余缺调剂。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社、粮食局、物价局。
 
3进一步完善鼓励激励政策,农产品生产销售风险补贴基金的建立、使用、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4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农产品应急运输处置。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社。
 
5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挖掘农产品本地消费市场;城区临时、季节性农产品直销市场(摊点)的设置、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6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涉农收费定价监督管理,查处扰乱农产品、农资价格异动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供销社。
 
7农产品流通秩序管理、农产品市场交易纠纷处置,批发零售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8制定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供销社、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住建委、交通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
 
9加工、消费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10农产品交易场所、交通运输秩序治安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11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大宗农产品价格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12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农贸)市场等基础重大设施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13农产品生产气象服务,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交通局。
 
14确保农资市场有效供应。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五、做好农产品销售工作的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农产品销售信息监测。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产品产销的区域性特点,在认真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农产品销售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本辖区销售动态,为科学指导销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高度重视农产品滞销信息监测报送工作,确保各自辖区内农产品滞销信息早发现、早上报。一要落实信息监测责任,确保监测网络覆盖辖区内各农产品重要产区。二要明确信息采集内容。对出现卖难的农产品,重点采集品种、区域分布、面积、产量、营销进度、价格、成因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对有一定规模的即将上市农产品,重点采集品种、产地、数量、营销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
 
(二)加强宣传引导,千方百计做好春收农产品销售服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采取组成促销小组登门走访、邀请客商实地考察等形式,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着力抓好示范基地农产品销售工作。对已经出现销售困难的农产品,要千方百计做好销售工作;对即将上市的辣椒、四季豆等农产品,加强信息服务,通过网上发布和手机短信提醒等服务,引导农户提前做好上市准备工作,促进供求对接;同时加强引导,充分发挥本地龙头企业、经济能人、中介组织的销售龙头作用,促进农产品顺畅流通。
 
(三)强化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各县(市、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农产品生产、流通等重要环节质量检测和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为促进农产品流通提供质量保证。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销售工作责任,不断完善农产品销售市场预警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农产品生产销售工作各环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产品销售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证工作开展有机构、有人员,确保每一项工作都及时、有效落实到位。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实际发挥优势,加强示范引导,指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选择适销对路的新品种;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积极争取自治区、中央的支持,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等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预冷处理、分级、包装、冷藏等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请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于5月4日上午下班前将方案报送市农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做好各项督查工作,于5月8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农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各牵头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资料来源:来宾市人民政府网
转载时间:2013年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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