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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鲜活农 产品现代流通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鲜活农
产品现代流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为加强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3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编制了《山西省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发展规划》(2013-2015)。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商务厅
2013年5月27日
山西省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发展规划
(2013-2015年)
 
农产品关系国计民生,鲜活农产品流通既是连接农民和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又是引导生产、调节产销矛盾、稳定市场供给、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必要条件。为了加强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构建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快推进山西省资源转型跨越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33号)、《山西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特编制《山西省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山西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发展,鲜活农产品流通呈现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良好态势,具体表现为:
 
鲜活农产品优势产区基本形成。全国来看,山西省是黄土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黄土高原苹果优势区、西北白梨优势带、中原肉羊优势区、中东部农牧交错带肉羊优势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山西省土地总面积15.6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占1/4左右,80%的耕地分布在山丘区,农业基础相对薄弱。近年来,山西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区域布局,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4个蔬菜主产区、5个优质苹果生产区、4个优质梨生产区、3个红枣主产区、2个肉牛重点产区和3个肉羊重点生产地。
 
 
鲜活农产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山西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和农业设施建设,蔬菜、肉类产量增长显著,水果产量基本稳定。2011年,山西省鲜活农产品产量分别为:蔬菜982万吨、水果555万吨、肉类72万吨。但就全国来说,山西省农产品产量与山东、河南、河北等农业大省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山西省各地市鲜活农产品生产以水果和蔬菜为主,肉类和水产品产量较少。蔬菜主要分布在晋中的寿阳县、榆次区、祁县和太谷县,运城的夏县、新绛县和闻喜县,太原的清徐县和小店区,临汾的曲沃县和襄汾县,长治的长子县,朔州的应县、朔城区和怀仁县,大同的阳高县等16个县区,这16个县区的蔬菜产量占全省蔬菜产量的60%以上。水果主要集中在运城的临猗县、芮城县、万荣县、平陆县、永济市、夏县、稷山县、绛县,临汾的吉县和襄汾县,吕梁的临县和文水县,晋中的祁县和平遥县,运城的盐湖区等15个县区,这15个县区的水果产量占全省水果产量的76%以上。猪牛羊肉主产区主要位于大同、晋中、晋城、运城等市,肉类年产量已经超过10万吨(见表1-1)。
 
 
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更加多元。山西省现已初步形成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零售店并存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有以批发市场作为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的传统流通模式,也有以运销大户、农村经纪人等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批发商+终端零售”模式,以及“农户+超市”模式(“农超对接”)等,同时还有近年来兴起的“龙头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模式(“订单农业”)。
 
 
鲜活农产品流通范围日益扩大。近年来,随着全国“五纵两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的畅通,对促进山西省农民增收、丰富居民菜篮子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山西省整体上属于鲜活农产品的流入省份,除了夏秋季本地蔬菜能够满足部分消费需求外,大量的鲜活农产品需要从省外调入,调入的农产品品种主要有土豆、青椒、豆角、茄子、黄瓜、蒜薹、北瓜等蔬菜以及香蕉、菠萝、芒果等热带水果。省外鲜活农产品主要通过公路运输进入山西省,进而再由批发市场进行分销。到目前为止,山西省共建成年成交额超十亿元的批发市场12家,服务范围覆盖山西全省,辐射陕西、内蒙古、河南、北京等省份。
 
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鲜活农产品流通整体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信息化程度不高,产销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难以保证;流通渠道不畅通,流通环节多、效率低、损耗大;网点布局和规模存在盲目性,选址不当、重复建设和有场无市的情况时有发生;设施简陋、陈旧,冷储、配送、信息服务等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质量检测设备不足且检测技术落后,检测人员不充足,检测资金不到位;流通组织化程度不高,以农村经纪人、运销大户、个体商贩作为流通主体;公益性地位不突出,公益性实现方式不成熟;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等。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山西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攻坚期、实现富民强省的关键期,同时山西省又被批准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就要求山西省在农产品生产及流通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为全国其他城市的发展探索出一条新的道路。
 
鲜活农产品丰产却滞销现象急需改善。因农地偏远、消息闭塞等原因,山西省各地市的白菜、土豆、苹果、红枣等蔬果大量滞销,导致农产品丰产却不丰收,农产品流通不畅严重损害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较高,城乡居民面临着鲜活农产品“买贵”的困境。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这为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城乡居民鲜活农产品消费需求蓄势待发。我国农产品消费结构正从传统的8:1:1(8份粮食、1份肉食、1份菜果)向4:3:3快速转化,鲜瓜果、蛋、奶和水产等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潜力将进一步拓展;同时,与全球健康生活理念同步,农产品消费也越来越注重安全和品质。在这样的国内外背景下,结合对山西省农产品消费总量的预测,未来山西省对农产品的需求必然迎来一个增长与调整并存的时期,居民消费需求蓄势待发。在数量上,将向着膳食均衡的人均标准迅速增长;在结构上,高附加值、产地特色化、高品质、绿色安全的农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将会持续增加。
 
 
鲜活农产品进出口规模不断增长。出口方面,2011年山西省农产品出口额为9675万美元,同比增长16.2%,其中水果出口量为6461.6吨,出口额为632.73万美元,主要出口水果种类有苹果、酥梨和鲜桃。山西省将农产品的出口基地建设与“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不断增加,苹果出口还实现了对目前世界上水果检疫准入最严格的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出口技术解禁,成功打入国际高端市场。根据统计,山西省水果已获准进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智利、阿根廷、秘鲁、南非等28个国家和地区。进口方面,2011年山西省农产品进口额为1565万美元,同比增长4.4%,其中进口量最多的是大豆和棉花。
 
二、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抓国家扩大内需、促进中部崛起和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以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转型升级、保供增收惠民生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为着力点,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构建主干、支线相结合的复合布局网络;以公益性为主导,增强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流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提高社会服务的公益性和流通活动的组织化程度为宗旨,构建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山西省鲜活农产品的综合保障能力。
 
到2015年,在全省重点发展20个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100个鲜活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新增20个大型生鲜物流配送中心,在县城和中心乡镇重点建设500个农贸市场。构建以社区菜市场和生鲜超市为主体,以直营直供菜店、早晚市和周末菜市场为补充的城市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率先在试点城市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布局流通骨干体系
 
立足全省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实际,统筹山西与全国、山西省内各城市之间的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的局面。
 
1.重点发展骨干批发市场。综合考虑各地市的区位交通、人口规模、市场现状、市场需求等因素,在全省布局20个现代化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省级骨干批发市场8个,市级骨干批发市场12个,构建农产品流通的骨架网络。省级骨干批发市场能够加强山西省同内蒙古、北京、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广东、海南等省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的联系,打造省外农产品引进来、省内农产品走出去的双向流通网络,积极争取山西省省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入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市场行列,并作为全国鲜活农产品中转、集散的重要节点。市级骨干批发市场以批发市场所在城市为单位,加强其与省内其他城市之间的联系,确保山西省内鲜活农产品流通正常、有序的进行。
 
2.积极构建骨干零售网络。整合现有农贸市场、菜市场资源,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与各地市人口规模、消费能力、消费特点和发展趋势相结合,在县城和中心乡镇建设改造500个公益性农贸市场,在居民社区构建以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和生鲜超市为主体,以直营直供菜店、早晚市和周末菜市场为补充的城市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鲜活农产品骨干零售网络的全省覆盖,方便城乡居民消费,保障市场供应,营造便利、畅通的农产品流通和消费环境。
 
3.加快建设骨干集配中心。合理建设产地集配中心。根据全省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产业带的分布及产量情况,统筹现有农产品交易市场和集配中心,从便于组织鲜活农产品生产集散,减少收购环节损失的角度出发,引导农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依据产地就近、均衡布局的原则,在全省建设100个鲜活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鲜活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既要发挥在生产中的组织作用,又要发挥在流通中的组织作用。完善鲜活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收储及初级加工功能,通过对供应过量的鲜活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既能起到稳定市场供应的作用,又能增加鲜活农产品的附加值。
 
加快配套生鲜配送中心。依托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全省建设20个具备集中采购、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大型生鲜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分拣包装、仓储加工、检验检测、冷链配送、信息管理等功能,实行鲜活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配置生鲜配送车,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商品库存、车辆调度的信息化,缩短货物的配送时间。
 
 
 
 
(二)全面建设体系保障能力
 
从鲜活农产品常态供应、应急供应和质量安全三个方面,建立健全山西省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保障机制。
 
1.常态供应保障能力建设
 
根据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农产品交易现状,逐步淘汰简陋、落后的露天交易场地,升级农产品交易大厅、交易大棚等经营设施,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交易大厅,配套建设仓库、车库、道路等辅助设施,保证批发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完善招待所、商店、食堂、医务室等生活服务设施,为批发市场交易参加者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服务。加强给排水、消防、采暖、通讯等配套工程设施的建设,配合批发市场建设主体工程实现供应保障作用。以政府投资参股、股权回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建设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水平。
 
2.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肉类及冬春蔬菜联合储备、调运制度,打造库房收储和地块收储相结合,冷库存储和深加工相补充的复合型应急收储体系。支持在省内鲜活农产品主产区选择建立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均衡鲜活农产品种植结构和上市时间。针对鲜活农产品易腐特性,依托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重要农产品冷藏储备库,并通过冷库互联网实现鲜活农产品的动态收储。引导及鼓励食品加工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建立联系,对滞销鲜活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缓解集中上市压力,同时增加鲜活农产品的附加值。
 
3.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监督检测和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自检相结合的鲜活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重点配套完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设施,对进入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进行经常性检测,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建立“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鲜活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重点建设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库,共享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节点的质量安全信息。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与全省鲜活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相结合,应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电子识别等信息技术,实现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节点的信息互通;定期发布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鲜活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追溯制度。
 
 
(三)加速提升流通组织能力从流通主体、流通行为、流通过程三个方面,加速提升全省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流通组织能力。
 
1.壮大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
 
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了70%以上的农副产品流通任务。山西省作为鲜活农产品流入省份,既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力度,同时还要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对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贡献力度。
 
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力,整合零散生产经营农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力,重点支持产销一体化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合作。
 
培育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流通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跨区域扩张,推动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向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产销一体化经营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大型综合连锁超市。
 
2.升级鲜活农产品交易服务
 
布署电子结算系统。率先在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用电子结算系统,优先在大户交易中推行电子结算,逐步扩大电子结算范围;建立农产品流通骨干体系的实时交易信息网络,实现交易信息的自动采集,提供“双屏信息”(扩大的区域网络信息和便捷的移动网络信息)服务;有效挖掘交易信息,建立智能化分析机制,深入分析交易状态和市场交易走势,及时发现供需关系的异常变动。
 
实现信息平台共享。加强商务部门同发改、物价、农业、统计等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建立面向政府和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的全省鲜活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产业基础数据库,整合省内外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及时掌握与发布鲜活农产品生产、供求、价格、库存等信息,逐步实现与省内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时交易系统的对接。
 
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公司化经营管理方式,对进场商户进行会员制管理。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主体拓展延伸产业链,向上建设优势鲜活农产品(苹果、梨等)生产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向下建设鲜活农产品直销直营店,提高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鲜活农产品生产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流通效率。鼓励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的产品销售规模和议价能力。
 
3.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开展“农批对接”。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等形式,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有条件的产地集配中心及批发市场自建或合建生产基地,鼓励其创建自有品牌。
 
推进“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开展鲜活农产品自营业务,通过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等形式,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推广“直销直供”。支持产地集配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等多种直供模式,鼓励建设社区直销市场或直营菜店,支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设立农民直销专区。
 
探索“电子商务”。鼓励有实力的农产品流通企业依托有形市场开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导普通消费者、宾馆饭店、机关学校等客户网上订购。重点建设交易平台和管理信息系统,积极配套网络和通讯设备,逐步扩大农产品交易的品种和辐射范围。
 
 
(四)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实施品牌经营策略,建设并完善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1.建立经营责任管理机制。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要求,开展对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履行责任的监测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政策支持挂钩制度。建立常态经营托管机制,以转让经营权等方式,引导企业进行鲜活农产品流通节点建设。建立应急响应执行机制,逐步完善“责任圈”信息分析、预警网络建设,及早发现区域性卖难和异动现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根据政府指令,执行应急调运、收储等任务,对调运、收储的农产品要明确运达地点,按要求分类存放,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建立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成立一支鲜活农产品市场监测分析队伍,建立一批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信息监测点,以鲜活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将蔬菜、苹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作为监测重点,重点关注鲜活农产品产量及价格之间的波动情况,开展对全省及全国鲜活农产品生产信息、价格信息、供求信息的实时分析研究及定期会商,撰写分析报告,以便政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全省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地方品牌管理机制。实施政府、行业协会主导的“区域公用品牌”及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主导的“企业自有品牌”的“双品牌”战略,培育芦笋、苹果、红枣、梨等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名、优、特、新产品品牌。建立“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的品牌推广机制,增强山西特色鲜活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品牌管理与维护,注重拳头产品、优势产品、原产地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依法惩处侵害品牌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品牌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鲜活农产品流通纳入到民生工程当中。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联合工作组。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财税减免、融资建设、市场准入等政策落实。
 
(二)完善财税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设立省级财政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和主销区,保证设立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能够正常运行。同时要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整顿农产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收费,降低摊位费,规范超市进场费,取消各种非法收费;对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严格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
 
(三)加强金融支持
 
鼓励地方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推荐鲜活农产品流通建设项目。鼓励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寻求更多的合作机会,推出新的更符合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金融产品。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完善土地政策
 
各地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要充分体现《规划》的要求,优先安排鲜活农产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工业用地对待,土地出让后严禁改变用途。城市拆迁改造中需要拆除社区菜市场、菜店的,要重建不低于原规模的蔬菜流通设施。新建城市居住区要配套一定规模的社区菜市场和相应的商业设施用地,用地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
 
(五)提供运输便利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对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积极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停车、卸货的便利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
 
(六)强化监管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列入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规划执行考核力度。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严厉查处不正当交易和竞争行为。强化农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协调服务作用,维护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
 
 附件:
 

山西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

 
资料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转载时间:2013年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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