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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关于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改革,创新为农业、农民服务方式,提升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创新机制、重在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县、乡、村三级积极性,着力提升农业科技、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地流转等4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拓展农产品流通、农村金融、农业信息等3大服务领域,到2012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方便、高效、优质的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优先发展区域性(乡级)农业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推广站)。由各地区负责,市农经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配合,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围绕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乡级推广站,2年内完成组建任务。2010年建成27个推广站,以区为主体配套进行人权、事权、财权改革,充分发挥公益性职能。支持推广站完善培训室、检验化验室、办公室、档案室、标本室和储藏库“五室一库”建设,对验收合格的推广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
 
2.扶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由市科技局、发改委负责,支持驻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科技企业创建各类专业性工程技术中心,对创建的国家级中心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省、市级中心在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
 
3.鼓励现代农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由市科技局、农经委、财政局、林业局负责,围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针对设施农业和树莓、花卉、优质果树等高效益特色农业开展关键性技术攻关,对通过国家验收的新品种、新技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重点农业科研成果,采用政府补贴的方式推进其转化和应用。继续推进与省农科院确立的“10个农业产业基地”共建项目。
 
4.创新农业科技投入方式。由市财政局、科技局负责,逐年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并在使用上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坚持与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综合开发等有机结合,实现农科教、产学研统筹。继续扶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其加大科研投入。充分利用种子基金、风险基金和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等科技资源,建立多元农业科技投入机制。
 
5.加强农民技术培训。由市农经委、财政局、科技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外经贸局、供销社负责,围绕“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培植发展农村产业带头人500人、免费培训500人,到2010年发展农村产业带头人达到2000人。组织开展“一屯一个明白人”培训工程,结合科技对口帮扶等工作,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1.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由市农经委、财政局负责,围绕主导产业,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重点推广龙头企业和生产大户经营模式。每年新增标准化生产面积20万亩,到2012年达到630万亩。
 
2.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和认证。由市农经委、财政局负责,对产品原料及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例行监测和公告制度,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开展标准体系认证工作。继续实施认证补助政策,鼓励、扶持企业在市内设立专销柜台(店)。对创立市以上品牌产品和按出口标准生产的企业予以奖励,到2012年市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达到90个。
 
3.完善农产品监测网络。由市农经委负责,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监管体系,以及市级检测中心、县级检测站和基地、市场检测点等各级检测机构,充实相应人员,对配备的设备给予资金支持,构建农产品全程检测网络。到2012年,建立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25个,村、产业中心区检测点100个,鼓励主要批发市场、产地市场、农产品配送企业、超市自建检测点。
 
4.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由市农经委负责,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专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标识和编码,配套相应监管系统,逐步建立以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为链条的农产品追溯制度。到2012年,基本实现地产果蔬产品质量可追溯。
 
(三)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
 
1.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农经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负责,加快推进市级疫控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区级动物疫控中心和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所基础设施,在各监督所及养殖密集区规划建设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点)。支持建设村防(检)疫及统计工作点,逐步提高村动物防疫人员补助。
 
2.完善重大动植物疫病预测预警服务功能。由市农经委、畜牧兽医局、编委办负责,结合推广站改革工作,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动植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支持配备先进仪器设备,提高疫情预报准确性,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玉米螟、农田鼠害等重大疫病暴发统一组织防控防治。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1.组建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由市农经委、财政局负责,继续抓好40个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试点工作,鼓励土地流转用于发展设施农业。到2012年,全市2/3以上的乡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
 
2.加强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队伍建设。由市农经委负责,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作用,及时妥善调处流转中出现的纠纷。加强与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多渠道的调处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县乡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员培训。
 
(五)培育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加快供销合作社组织和经营创新。由市供销社、财政局负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集中优良资产,组建企业集团,打造供销社系统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列入农村流通发展基金扶持项目。推进开放办社,加强基层社建设和网点改造,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公益性事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担保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2.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由市农经委、财政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地税局、农信社、供销社负责,鼓励发展以推广品种、技术和服务为主体的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市政府用于促进农业发展的引导性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工商、税务、农信社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到2012年,全市建设A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
 
3.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由市农经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委、林业局负责,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对拉动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作用明显,并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农事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促进其向产业化、集群式方向发展。到2012年,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1000家,亿元以上龙头企业达100家。
 
4.规范农民经纪人队伍。由市供销社、财政局负责,按照在培育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创优的思路,引导农民经纪人队伍不断壮大,支持农民经纪人培训,对贡献突出者给予表彰。到2012年,农民经纪人达到5万人。
 
(六)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
 
1.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由市服务业委、供销社、农经委、财政局负责,加强新民市公主屯鲜蛋交易中心、前当堡鲜鱼批发市场,辽中县朱家房顺发黄牛交易市场,法库县叶茂台大牲畜交易中心等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信息、检验(测)系统、仓储和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的同时,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其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对外辐射能力。
 
2.创新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方式。由市供销社、农经委负责,加大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发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根据地区特点,推进新民、辽中等6个区(县)特色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鼓励物流企业依托农产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产品连锁经营,为消费者提供绿色无公害农产品;鼓励农资龙头企业建立农资配送中心和连锁企业,向农民提供放心农资商品。
 
3.健全农产品绿色通道。由市农经委、供销社、财政局负责,支持农消对接体系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商贸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业产业化基地、特色农产品基地和出口基地组合对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平台,推广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供应链模式,疏通流通渠道。
 
(七)创新农村金融支持体系。
 
1.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由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在支持我市“一市三县”搭建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财政投资为主、社会资金参与的投资方式支持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拓展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能,市财政继续支持县域投融资平台建设,放大财政投入效应。
 
2.扩大农村资产抵押范围。由市农信社、农经委、林业局负责,继续试行日光温室确权贷款抵押,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以集体建设用地、林权、大型农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作为贷款担保抵押物的试点工作,逐步拓宽资产抵押范围,适时在全市推广。
 
3.创新信贷服务。由市金融办、农信社负责,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增设营业网点。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开展支农业务。鼓励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公司。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4.健全农业保险体系。由市农经委负责,继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适时开展农村地区存款保险制度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三农”保险业务。
 
(八)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
 
1.完善农业信息网络。由市农经委、发改委、经信委、林业局负责,按照全省大金农平台建设总体思路,支持市县乡村四级信息网络建设,启动市数字农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强化市县信息指导和培训。结合推广站改革工作,加强乡级信息服务站建设;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带头人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工作,加强村级信息服务点建设,免费为农民提供涉农信息。到2012年,建成和完善200个各级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实现“一乡(镇)一网,一村一页”。
 
2.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由市农经委、科技局、物价局、水利局、林业局、发改委、经信委负责,依托科技、物价、水利等行业部门信息资源,搭建市综合农业信息平台。利用移动网络资源,搭建移动电子政务信息化平台,在全市推广新型电子政务,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政策法规、医疗等公共信息资源。推进互动电视(IPTV)进村入户工程,到2012年IPTV进村入户率达10%以上。
 
3.提高信息应用水平。由市农经委、发改委负责,加强市级农业数据中心建设,开发质量安全、精准农业、农产品供求监控等3大系统,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户和农事龙头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并列入市级配套建设予以支持。继续抓好“百万农民上网工程”,鼓励电台、电视台开办农业信息栏目,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迫切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决策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经费保障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高质量、按时限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程。为确保工作效果,成立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要突出县区在此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县、乡、村三级主体责任,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强力推进工作进展。
 
(三)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效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市农经委要统筹政策制定和体系建设等工作,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确保工作效果。
 
资料来源:沈阳市政府网
转载时间:2013年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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