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十政发[2004]13号
为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国办发〔2002〕62号和鄂发〔20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正视突出问题,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上下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全市农业产业化尚在起步阶段,尤其是农产品加工滞后,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有效载体。各地要将其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的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坚持从山区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山区农业比较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不同类型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网络起来,把产、供、销各环节衔接起来,用加工带动特色产业开发,壮大经营规模,延长产业链条,整合生产要素,提高开发效益,逐步走出一条“以工兴农,工农互动”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之路。
二、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农产品加工重点
(一)发展思路
把握农产品加工这个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明确加工突破、带动产销的发展思路,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速推进农产品由产中开发向产前、产后开发延伸,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化,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技术转变,坚持市场向导、企业主导、科技先导、示范引导的方略,把握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经营、激活开发机制、培植壮大龙头、提高科技含量等五大关键环节,以农产品加工为突破,逐步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加工转化率高、辐射带动力强的特色支柱产业群落,以此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
(二)发展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以产业布局区域化,原料生产基地化,系列开发标准化,品种内容特色化,加工制品优质化,产加销经营一体化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体系。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力争达到1:1。市里要集中力量,积极培植规模大、机制活、工艺水平高、竞争能力强、带动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力争培植3—5个省级乃至国家级的重点龙头企业。各县、市、区也要着力培植2—3个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三)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顺应绿色消费潮流,发展优质、安全、方便、营养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制品,紧盯国际国内两大市场,抢抓国内大中城市市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市场需求。
2.比较优势原则。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具有山区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产业带。
3.规模经营原则。壮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增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完善品牌战略,将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4.科技创新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进和开发高新技术,提高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
5.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推行清洁无害化生产技术,保护生态环境。对污染严重和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项目,要坚决控制;已上马的,要限期整改达标。
(四)重点领域
1.突出开发两大宝库。深度开发绿色食品和生物医药两大宝库,加速推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以市里确定的八大特色产业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集产、加、销于一体的优势农产品开发产业带:建设以郧西为重点的黄姜开发产业带;以两竹为重点的30万亩有机茶产业带;以丹江口、郧县为重点的50万亩柑桔产业带;以城郊区为重点的70万亩无公害蔬菜产业带;以高山地区为重点的30万亩山野菜产业带;以高中山区为重点的100万亩(含退耕还林地套种面积)中药材产业带;以竹溪为重点的15万亩魔芋产业带;以房县为重点的南部山区食用菌产业带;以二高山和高山地区养羊养牛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产业带。
2.打造绿色有机品牌。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大武当山地有机农业开发力度,大力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特色产品,将加工农产品与武当、汉水、神农等无形资产有效嫁接,把我市有机农业品牌打响,力争每个特色支柱产业有2—3个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3.着力“三高”系列开发。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科技含量的要求,因地制宜,进行不同层次的加工。黄姜、魔芋、中药材、红薯、油料、玉米、草食动物以深加工为主;柑桔、蔬菜、山野菜等产品,重点是要搞好分级、整理、包装、贮藏、保鲜,提高产品等级;茶叶重点是要提高名优茶比重,加大茶资源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力度。
4.搞好四个有机结合。将现代工艺与传统工艺、培植龙头企业与加工作坊、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原料生产基地、发展加工产品与搞活市场流通有机结合起来,创新整合,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整体效益。
三、狠抓关键,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制定发展规划
根据省农业部门的总体规划,制定《十堰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论证,编制切实可行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做到一个品种确定一个发展思路,培植一批龙头企业,制定一套扶持措施,带动一方农民致富。
(二)着力培植龙头企业
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择优筛选一批已具一定基础和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授予市级龙头企业牌子。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的生产性项目,优先审批,优先贷款,优先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引进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我市投资办厂,发展农产品加工;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好,开发潜力大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办自营出口权,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各类出口商品交易洽谈活动,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引导企业优势互补,联合联手,千方百计将龙头企业盘大做强。
(三)建立以民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开发机制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以民营经济为主体,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农产品加工;国有和股份制农产品加工企业也要积极引进民营企业经营机制,努力盘活现有资产存量,激活增量,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积极探索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建立稳定合同关系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四)建立和完善各类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要求,参照国际、国家标准,抓紧制订、研发、完善蔬菜、茶叶、果品、畜产品、水产品、魔芋、黄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用标准化指导开发。要把强化食品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先重点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与控制中心,将其尽快立项,纳入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2.建立信息化网络体系。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信息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农业网站,建设好十堰市农业信息网络平台,近而逐步开通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等网站和网页,网络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农产品营销大户,并通过因特网,一方面将我市的特色资源向外推介;另一方面为全市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市场信息,以拓宽农产品深购远销和招商引资渠道。
3.建立农产品市场体系。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加大产地批发市场、综合农贸市场、城市窗口市场、地区边贸市场等各类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力度。鼓励支持多主体参与流通,积极发展农贸公司和购销联合体等农产品流通经济实体。引导支持企业运用连锁经营、配送销售、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和手段,建立产销直挂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营销大户、种植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各类中介组织,培育农村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
4.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支持发展生产型、加工型、流通型、技术服务型等各类专业协会和新型的农民经合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大农产品加工的科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强力支撑。
(五)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深入实施大开放战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外商资本、民营资本、工商资本,建设外向型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加工、出口企业,提高农业的外向度。要以优势资源、优良环境、优质服务,吸引境外资本和人才来我市参与特色产业开发,尤其要注重引进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来我市投资办厂。要转变传统观念,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开展合资合作,靠大靠强,借梯上楼,逐步盘大做强。要进一步优化招商环境,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保护引进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技含量
积极推进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支持和鼓励应用型农业科研机构改制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龙头企业,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联合进行科技开发。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开发,获得合法收入,在带动农民致富的同时也使自己富起来。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对农产品加工的重大技术难题展开联合攻关。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生产者的科技素质。鼓励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
(七)加强示范引导,建立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
以在建项目和现有优势企业及特色基地为载体,建设特色支柱产业加工示范园区。首期计划全市重点建设丹江蔡家渡绿色柑桔示范园区、郧县谭家湾山野菜加工示范园区、郧西黄姜快繁及产品深加工示范园区、竹溪龙王垭和竹山圣水茶场有机茶示范园区、房县山野菜开发示范园区、竹溪蒋家堰魔芋产品系列开发示范园区、以郧县柳陂和市郊为重点的无公害蔬菜示范园区。示范园区所在县、市要认真做好项目规划、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对示范园区建设给予必要的配套扶持。
四、认真落实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政策
国家和省、市对发展农产品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把现有的政策用足、用好,落实到位。
(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基建投资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增加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的技改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04年起,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有规模效益、有市场竞争力、有辐射带动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财源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中小企业科技发展基金、蔬菜生产专项资金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各级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优先扶持对象;大力培植精品名牌,按品牌数量和相关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凡获得省级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品牌,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所需流通资金,有关银行要予以积极支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各级农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使用扶贫贷款的条件。农村信用社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要积极开展评级授信,给予贷款支持,在贷款利率上实行优惠。
(三)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2〕62号文件关于“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的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等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会计制度完善、帐目健全、人员素质达到要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未达到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营销的业主,经营品种不受限制;外地客商在产地和产地批发市场收购农产品,按鄂发〔2003〕2号文件规定执行,免征一切税费。对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工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1.2%。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建立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通告》,(十政发〔1998〕78号),同时,对整车运输本市大宗新鲜农畜产品、水产品和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的农产品车辆,可降低一个收费档次(40%)。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企业和营销企业进入市场,有关部门应减免入场费、场租费等费用。
(四)落实土地优惠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需征用土地应依法报批,除上交中央、省和补偿给村集体及农民个人的费用外,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费等地方留成部分依法按标准的下限征收。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价格给予适当优惠。在交通沿线、重点集镇,有计划、有步骤地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小区,鼓励和促进分散的加工企业向小区集聚。允许已评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小区内企业参股入股或作联营条件;允许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小区内与企业联营。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对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用地、养殖用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视为农用地,如不改变农业用途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只进行变更调查登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时要向农业产业化倾斜,全力扶持农业产业化板块基地建设。
五、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充实加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综合协调,搞好调查研究。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制定市、县重点龙头企业标准,通过考核,予以授牌。对授牌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发展。三是建立领导与重点龙头企业联系制度,加大龙头企业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法人地位。四是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转变职能,搞好服务,共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资料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载时间:201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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