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
吉商市场字[2013]1号
各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长白山管委会招商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2]432号),加快推进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为目的,按照“减环节、降成本、保安全、惠民生”的总体思路,以统筹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为手段,以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主体为重点,努力打造上联生产基地、下联零售终端、规范安全便利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政府扶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加强政府在政策、资金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区域统筹,科学规划。立足我省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实际,统筹省内各城市鲜活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科学规划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
(三)项目带动,全面推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升级我省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大力促进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
三、发展目标
通过生鲜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在全省形成以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以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直销菜店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布局合理、设施现代、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通过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果蔬、肉类、水产品流通环节产品损耗率稳中有降,应急收储能力和市场调控能力明显提升。在3—5年内:
——升级改造10户大型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
——升级改造10个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
——升级改造40个重点农贸市场;
——完善10户大型连锁超市生鲜物流配送中心功能;
——培育10户大型农产品直销连锁企业;
——果蔬、肉类、水产品流通环节产品损耗率分别降至15%、8%、10%以下。
四、主要任务
(一)巩固“农批对接”。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自建或合建基地的方式,与省内外农产品优势产区的生产基地、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创建自有品牌,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等形式,积极开展“农批对接”,形成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二)推广“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紧密联系,强化农户质量意识,为超市提供满意货源。鼓励大型连锁零售企业自营农产品业务,建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提高鲜活农产品配送效率。
(三)开展“直销直供”。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设立农民直销专区,为地产农产品销售提供便利。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营业务向生产领域延伸,以合作、承包、自建等措施建设货源基地,以连锁经营方式在城市社区建设直销直营生鲜农产品网点,形成环节少、价格低、产运销一体化的流通链条。每个中心城市至少培育一户蔬菜直销连锁经营企业。
(四)探索“电子商务”。鼓励有实力的农产品流通企业依托有形店铺开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进行网上交易,引导宾馆饭店、机关学校等客户网上订购,试点“实体店+网店”的生鲜农产品直销模式。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鲜活农产品经营业务,利用自身的物流系统,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尝试“拍卖交易”。在大宗鲜活农产品集散基地推行拍卖交易方式,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信息的公开。重点鲜活农产品交易场所要尽快完善“拍卖交易”所需的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相关措施和办法。
(六)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的集配中心,改建一批销地冷藏、保鲜运输和保鲜加工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具备集中采购、跨区域冷链配送能力的现代化配送中心。以冷链物流企业为主体,配备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推广全程温度监控设备。完善与冷链物流相配套的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
(七)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重点发展肉类冷链物流,以大型肉类屠宰加工企业为依托,加快发展肉类冷链配送,推广品牌冷鲜肉消费。逐步推进肉类冷链物流发展,推广宰后预冷、加工、储存保鲜和低温运输技术,建立跨地区长途调运的冷链物流体系,促进反季、淡季销售。
(八)培育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引导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零售企业加快生鲜食品配送中心建设,在做好企业内部配送基础上逐步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三方冷链物流发展,拓展冷链物流增值服务,延伸服务领域。支持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通过多种合作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提高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九)推进农产品现代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终端设立标准化农产品销售专区和专柜,实施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战略,宣传贯彻商务部发布的番茄、黄瓜、鲜食马铃薯、洋葱、冬瓜、豇豆等有关农产品流通规范,制定我省油豆、大葱、毛葱、萝卜、白菜、鲜红辣椒等重点品种的流通规范。
(十)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广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省和市(州)两级信息平台,促进农产品流通节点交易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促进信息共享。
(十一)探索农产品流通体系公益性的实现形式。通过政府回购、财政贴息、公建配套、减免和补贴费用以及土地支持等方式,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公益性的实现形式,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门的机构或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对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地方配套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政府支持。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扶持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免征蔬菜销售增值税政策。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管理,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现配送车辆市区便利停靠。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与涉农企业对接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三)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和超市收费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流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严把农产品质量关。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响应执行机制,对农产品供需走势进行监测,及早发现农产品卖难和价格异常波动现象,执行应急调运、收储等任务。
(四)立足规划引导。将鲜活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新建城市居住区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社区菜市场或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013年1月5日
资料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转载时间:2013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