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四大金融缺失问题
闵达律,梁必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决定了各个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发展的前景和活跃程度。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新生事物,在发展成长的初级阶段面临着诸多障碍和难题,其中金融障碍是基础性难题之一。从实践来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面临以下四方面金融缺失问题。
(一)基础融资环境欠佳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湖北省人大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出:“各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具体措施,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和金融服务”。但截至目前,无论是制订宏观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还是负责金融监管的银监会,都没有制订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宏观融资政策或是具体的融资政策操作指引。虽然2009年2月5日银监会与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但仍然缺乏操作性,导致基层金融机构在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融资申请时显得无从入手。以宣恩为例,根据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2008年12月末,全州获得金融部门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占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13.03%,获得信贷支持金额也仅占农村贷款总额的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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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详见附件
资料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 2009年第04期 第40-42页
转载时间:2013年08月14日